我在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是2015年的六月三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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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國中少女太豪放,蹺家12天先後和2名男子發生10次性關係。(圖/示意圖,記者周宸亘攝)

社會中心/台中報導

一名未滿14歲的國中少女日前離家出走,12天內先後和2名男子發生10次性關係,搖身一變成了豪放女,甚至還在一男睡在床下的情況,和另一名摸上床的男子在一夜之間發生2次性關係。法院審理之後,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,判處2男各2年和1年6個月徒刑,但得以緩刑來自新,全案可上訴。

法院判決指出,國中少女先是透過網路遊戲結識簡姓男子,進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,之後又介紹洪姓男子認識,少女也和他交往而「腳踏兩條船」。2014年7月11日,少女因和家人發生爭吵而負氣離家,跑到台中市來投靠男友,洪男當天就帶她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,完事後再把少女交給簡男。

隔天晚間少女和簡男、簡男的胞弟和洪男等3男3女,一同借住在簡男胞弟承租的套房,當晚3女睡在床上,3男則睡床下;不料當天深夜,簡男卻趁機摸上床,和少女發生2次性關係;天亮之後,少女卻告訴簡男要分手,想和洪男在一起,洪男一聽非常開心,先後帶著少女到別處發生8次性關係。

事後少女的家人找到人,但她到醫院驗傷並且提告;洪男坦承和少女發生8次性關係,但簡男辯稱因少女採集到的檢體都是洪男的,自己僅和對方擁抱親吻,並無發生性關係,但法院不採信;事後2男均與少女的監護人和解,法院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,分別判處洪男和簡男2年和1年6個月徒刑,但可宣告緩刑,全案可上訴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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